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在生活中,有時對于親友的請求會不好意思拒絕,但是,如果親友的提議是違法的,那么,哪怕只是幫忙,也可能涉罪。
2019年1月,廖某甲邀請自己的弟弟廖某乙至本區長興鎮幫忙搬家,途中,廖某甲看見路邊電線桿上的電纜線,便對廖某乙說,這些電纜線都是廢棄不用的,可以剪下來賣錢。廖某乙聽完后,雖然覺得這樣的行為是盜竊,但考慮到這些電纜線是廢棄的以及和自己哥哥的情義便答應了。于是,由廖某甲爬上電線桿剪廢舊電纜線,廖某乙幫忙整理電纜線并裝上車?;厝ネ局?,此二人在長興島收費站被民警設卡檢查時當場查獲,經鑒定,所盜電纜線價值7000余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本案中,廖某甲、廖某乙盜竊的電纜線價值7000余元,已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
2019年4月,崇明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對廖某甲和廖某乙依法提起公訴。后法院依法對二人作出有罪判決。
檢察機關提醒廣大市民,在親朋好友的提議下明知行為是違法的,仍在犯罪過程中,為犯罪行為提供幫助,促進正犯制造違法事實,具有可譴責性,最終需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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