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為深化節能減排工作、進一步鼓勵新能源汽車在崇明的推廣應用,崇明縣經委制定并發布了《崇明縣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專項補貼操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辦法》,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車購買者,可在享受國家和上海市相關扶持政策的基礎上再獲得一次崇明地方財政補貼。純電動乘用車純電動續馳里程大于等于100公里的,補貼1.5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純電動續馳里程大于等于50公里的,補貼1萬元/輛;燃料電池乘用車推廣應用補貼為1.5萬元/輛。

《辦法》明確,只要是在2016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之間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個人用戶和單位用戶均可享受補貼,崇明戶籍居民、最近一年內在崇明繳納社會保險滿半年的本市戶籍居民、最近24個月內連續在崇明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等可享受補貼政策。單位用戶則是指崇明黨政機關和注冊地及稅收戶管地均在崇明、信用狀況良好的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
適用《辦法》的汽車為新能源乘用車,需是在上海市銷售和使用,已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或其他相關推薦車型目錄,并符合上海市相關規范標準要求及管理規定的非用于營運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對于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必須同時滿足發動機排量小于等于1.6升、混合動力工況百公里油耗小于等于5.9升、油箱容量小于等于40升幾個條件才可享受補貼政策。“可享受補貼的新能源汽車的充電設施需建設在崇明范圍內,由崇明供電公司安裝電費專用計量裝置。另外,車輛運行數據需接入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采集平臺,且未發生過買賣、轉讓、贈與等所有人變更的情況。”
除了一次性購車補貼,符合條件的市民還可享受充電補貼。對充電設施建設在崇明范圍內的純電動乘用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在2016年到2017年間發生的充電費用,憑該充電設施專用電費發票可獲得50%的資金補貼。
具體申請補貼流程為:向崇明縣行政服務中心縣經委窗口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審核通過后,相關信息將在縣經委及相關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撥付補貼資金。經查實騙取補貼資金的,相關人員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最新公布的《崇明世界級生態島發展“十三五”規劃》,崇明將大力發展低碳交通。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進充電站點和充電樁建設,實現橫沙島全綠色交通出行,倡導慢行交通和低碳出行,積極發展電動汽車分時租賃。
申請所需帶齊材料
(一)申請一次性購車補貼資金材料: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備注 |
1 | 崇明縣申請新能源汽車一次性購車專項補貼資金情況表 | 原件 | 2份 |
2 | 購車個人及代辦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 原件及復印件 | 如有代辦人請出具 個人委托授權書 |
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 原件及復印件 | 復印件加蓋公章 | |
3 |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 原件及復印件 | |
4 | 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或免稅證明 | 原件及復印件 | |
5 | 機動車登記證書 | 原件及復印件 | |
6 | 機動車行駛證 | 原件及復印件 | |
7 | 充電設施建設在本縣范圍內的證明 | 原件及復印件 | 安裝回執、一個月充電設施專用電費發票 |
個人身份證明材料包括:
1.本縣戶籍居民:提供身份證、戶口本。
2.本市戶籍居民: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最近一年內在本縣繳納社會保險滿半年的記錄。
3.非本市戶籍人員:提供身份證、本市有效居住證、最近24 個月內連續在本縣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的記錄。
4.本縣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提供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或其他證明個人身份的相關材料。
5.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并在本縣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臺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提供身份證、戶口本、港澳臺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護照、外籍人士永久居留證、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或其他證明個人身份的證明文件等。
6.符合《崇明縣2012—2016 年重點地區、重點領域人才發展實施計劃》(崇委辦〔2012〕20 號)的個人:提供身份證、主管單位開具的證明文件。
單位用戶是指本縣黨政機關和注冊地及稅收戶管地均在本縣、信用狀況良好的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
信用狀況良好是指個人或單位用戶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上未記載相關失信信息。該項信息由縣經委定期統一匯總后提交縣科委進行核查。
(二)申請充電補貼資金材料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備注 |
1 | 崇明縣申請新能源汽車充電補貼專項資金情況表 | 原件 | 2份 |
2 | 車主及代辦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 原件及復印件 | 如有代辦人請出具個人委托授權書 |
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法人代表身份證明 | 原件及復印件 | 復印件加蓋公章 | |
3 | 機動車行駛證 | 原件及復印件 | |
4 | 1-12月單獨計量電費的充電設施賬單 | 原件及復印件 |
申請受理地點及時間
崇明縣行政服務中心(崇明縣城橋鎮翠竹路1501號)縣經委窗口,受理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30(法定節假日除外),電話:69696988-8228。
- 聯系人員:
- 聯系電話:0
- Q Q/電郵:
- 微信手機:
- 公司地址:
-
*聯系方式僅供參考,自行聯系與本網站無關,請注意交易風險自行承擔*
網友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