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ngMingS.COM崇明網訊 日前,區人民法院在陳家鎮公開審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各村居基層“法治帶頭人”、“法律明白人”、村民代表等受邀旁聽。
經法院審理查明,今年3月,被告人張某在明知本市內陸水域禁漁期的情況下,仍至崇明區港沿鎮某處水域,使用變頻控制電源、電網兜等工具非法捕撈水產品。次日,公安機關根據線索將張某抓獲,并當場查獲捕魚工具及漁獲物26.075公斤。到案后,被告人張某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庭審過程中,審判長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及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事實開展法庭調查,被告人張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以及公益訴訟起訴人主張的訴訟請求均沒有異議,自愿認罪認罰。
隨后審判長當庭作出判決。被告人張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法庭上,張某深刻認識到自身錯誤,表示愿意履行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并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當天,區人民法院還通過現場以案釋法的形式,向旁聽人員分發宣傳手冊,進行保護宣傳和普法教育。
近年來,區人民法院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嚴厲打擊各類破壞環境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通過此次巡回審判,用鮮活的案例向當地百姓進行普法教育,增強群眾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意識和行動自覺,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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